虚拟货币由非货币当局发行,依托加密技术与分布式账本存在,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,参与交易、投资或提供服务均可能触及非法金融红线。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,境内主体赴境外发行虚拟货币、开展相关业务需经监管部门同意,否则将被严格监管。更需警惕,虚拟货币易被用于洗钱、集资诈骗、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,参与相关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、洗钱罪、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等,面临刑事追责。

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,缺乏有效监管保护,交易资金安全无保障,平台跑路、黑客盗币、资产冻结等风险频发。即使选择所谓“合规平台”,也无法规避境内法律禁止性规定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,资金损失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。境内金融机构、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支付结算、账户服务,个人参与交易还可能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,影响正常金融活动。

不存在合法可行的参与路径,切勿轻信“场外交易”“OTC承兑”“海外合规”等说法。场外交易易卷入黑产资金,触发反洗钱风控;所谓海外合规平台,对境内用户而言仍属非法服务,交易记录不受法律保护,且可能面临跨境监管追责。更要远离“高收益承诺”“质押生息”“代币发行”等项目,这些多为非法集资或诈骗陷阱,组织者可能被追究刑责。

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打击已覆盖全产业链,不仅禁止境内业务,还对境内主体赴境外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,同时全面排查关停存量挖矿项目,严禁新增。监管部门持续强化互联网管理,禁止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、营销宣传、付费导流等服务,从渠道上阻断相关活动传播。
